综上,涉案合同不构成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钦州锐丰公司关于撤销其与北航大学签订的涉案合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6.68 万元,由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二十节 技 术 合 同03
三、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规定: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