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英吉利先到中国通商的欧洲国家
葡萄牙——明正德十一年,葡萄牙人来中国。次年,葡萄牙东印度总督(驻马刺加)派使到北京,谒见明帝。嘉靖三十六年,明官纳贿,准葡人借住澳门。土地所有权仍属中国。地租原定每年一千两,到香山县完纳,康熙三十年至乾隆五年,减至六百两,后再减一百两。中国商人与澳商交易,只许肩挑,后许小船运载。收税官吏讹诈勒索,获利极巨,官员们认是最优的肥缺,钻营异常剧烈。
葡萄牙认澳门是殖民地,屡向中国政府要求澳门管辖权,中国政府认澳门只是暂准各外国商人居住的地方,土地所有权并不放弃(光绪十三年才正式承认葡人在澳门永久居住权)。葡人东方商业渐就衰微,澳门因是各外国对中国通商的唯一根据地,商业却益趋繁盛。
西班牙——明万历三年,西班牙人自马尼拉(菲律宾首府)来中国。中国商人(多福州、泉州、厦门人)与菲律宾往来通商,万历三十一年西班牙人屠杀华侨二万余人,崇祯十二年,又屠杀华侨三万数千人。这样残暴无人性的西班牙人,明清两朝从不留意分辨,仍与居住澳门的葡萄牙人同称佛郎机人,照常贸易。中国政府仇视华侨,连最小的同情心也是没有的,更说不得所谓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