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两人并非月纪的亲生父母,他们和我一样是来自器官家庭的孩子。
我至今也并不知晓他们三者的相遇故事,或许是各自的不幸让他们聚集在了一起。这种与生俱来而又无可治愈的伤疤深深地刻入了他们心中,使他们组建家庭的缘由或许是同病相怜的苦楚,抑或是惺惺相惜下的怜悯之情。从那天起,我们四人便组成了器官相异的特殊家庭,在这个不为人知的集装箱里面相濡以沫。
四
在最初的相处中,除了月纪以外,我们三人都并不知晓彼此的家庭情况。《独立器官法》的第二条规定,器官家庭的成员禁止向无血缘关系者透露彼此家庭的内部事宜。于是,我也仅能在观察中推测,竹清与叶盛和我一样也有自己的家庭,只是在夜晚悄悄会聚于此。
一开始,他们三人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姓名,只有手术后医院用于区分病人留下的数字代号。后来我才得知,并非每个器官家庭的成员都有自己的名字。为了与正常人类进行区分,因独立器官而诞生的人并不享有姓名权,而是受到《独立器官公民命名法》的诸多限制。其中,器官公民若想要取得受法律许可的姓名,需要申请特殊的命名指标,并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
他们三者的姓名,是我擅自做主为他们所取。在翻阅了家中部分关于濒危植物的书籍后,我为他们取名为月纪、竹清还有叶盛。之后,我们便开始以姓名相称,关系也逐渐亲密。姓名拉近了我们彼此间的距离,同时也让我们的心灵感受到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