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亿的白花花的银子唾手可得而不要,一些业内人士对李嘉诚的决定感到不可思议,疑惑不解。也有人认为和黄所发表这一公开声明,实际上意味着李嘉诚将坚守其欧洲市场的发展计划,不会轻易撤出。也有人说,李嘉诚与曼内斯曼公司之间早已签订了协议,即李嘉诚手中所持有的10.2%的曼内斯曼公司的股权在18个月内不得出售,没有自由支配的权利。无论外界怎么猜测,李嘉诚心里却有着自己的一杆秤,他实际上以并未兑现的虚拟的318亿港元,换取了日后在曼内斯曼公司内部的威望和决策的权利。
无论外界对李嘉诚的这个决定作出怎样的评价和理解,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李嘉诚的这一决策不但能使长江实业集团借曼内斯曼公司之力实施其在欧洲电信领域中大展宏图的战略,还能轻松地赚得上百亿港元的利润,而且,李嘉诚从中获得的额外财富更是无法估量的。
其实早在1989年,李嘉诚就在英国的电信市场上进行过投资,但几年下来一直赢利状况不佳。为了重新调整在英国电信市场的投资计划,李嘉诚又在1996年新成立了一家Orange公司,并使其在英国成功上市,在这次投资中花费了大约84亿港元的资金。
“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摸索之后,李嘉诚终于迎来了事业的又一次转机。1999年,李嘉诚决定将Orange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出售,由德国曼内斯曼公司获得了部分股权。此后不久,李嘉诚又与曼内斯曼公司进行了相同份额股权的兑换。最后的结果是,李嘉诚仍然拥有Orange公司的控股权,是Orange公司的决策者,而且还顺利地成为曼内斯曼公司唯一一个以私人名义入驻董事局的人,也就是个人大股东。此外,李嘉诚还获得了大约1100亿港元的现金。各界媒体对此作出的评价是:李嘉诚在与曼内斯曼公司的这笔交易中,没有支付一分钱,等于是零投入,就轻松赚得了1100亿港元的收益和曼内斯曼公司的大量股权。李嘉诚与曼内斯曼公司的这场经典的交易案,不但轰动了全世界,而且使李嘉诚“地产天王”的形象也发生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