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却炊饭事,只闻呻吟语。
咆哮如劈物,手持刑笞具。
五十户长声,呼哨到寝处。
似此人间事,欲呼亦无术。[44]
从8世纪末起,班田农民分化严重,有的四处逃亡,有的被迫把土地“寄进”给豪强,本人沦为他们的“寄口”。土地兼并盛行,国家掌握的公地、公民锐减,豪强控制的私地、私民剧增。与此同时,皇室的敕旨田,贵族的位田、功田、职田,神社和寺院的神田与寺田大量增加,其收入归己,而且除职田外实际世袭享用。班田制难以继续推行,改为12年一班,有的20、30年,甚至40年一班,终致废弛。
与班田制破坏的同时,庄园制发展起来。平安时期,庄园制占支配地位。有的庄园是原来的村落,有的因垦荒形成,大小不一。庄园里的生产者大多是破产的班田制农民,也有奴婢。他们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有权共同使用山林水源,向主人缴纳年贡(大约相当于收获量的1/3到1/2),负担警卫、运输、修房、筑路等杂役。有的庄园有劳役地租,即由庄民耕种主人的直辖田,收获全归庄园主。有的庄园还有工匠,如铁匠、泥水匠、陶工,从事手工业生产。9世纪以降,许多庄园获得“不输不入权”,即不向中央纳租,中央的检田使、收税吏不得进入,后来发展到不得入庄追捕罪犯,形同独立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