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馆蓦然安静了。
荷兰佬儿亨利偏挑这工夫走了进来。
荷兰佬儿亨利·夏曼是个虎背熊腰的日耳曼种,光脚也足有六掌[2]高,肥掌酷似剁肉刀,唇色如同小牛肉,嗓门高得像打雷。他是我的主子,我爹、我姑姑、我姑父,还有几个印第安女人也是他的人,而且归他独享。说起那荷兰佬儿,就算买个白人来使唤也不是办不到。爹是头一个进门的黑奴,所以有点儿特权。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荷兰佬儿晌午照例来收钱的时候,爹就打开藏在理发椅背里的雪茄盒子,老老实实地奉上钱去。这一天偏就逢着中午。
荷兰佬儿走过来,伸手到爹的理发椅背后,打开盒子,拿了钱,转身刚要走,一眼瞥见坐在爹椅子上的老家伙,觉得碍眼。
“你看着怪眼熟的。”爹说,“你叫什么名字?”
“舒博尔·摩根。”那老家伙说。
“你到我们这地界儿干啥来了?”
“找活儿干。”
荷兰佬儿犹豫了一刻,斜眼睨着老家伙。他觉着怪不对劲儿。“我屋子后头有些木头等着劈。”他说,“半天给你五十美分。”
“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不过我不干。”老家伙说。
“七十五美分。”
“不干。”
“那给你一美元怎么样?”荷兰佬儿问道,“一美元可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