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并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相关法的规定,按照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同,我国土地划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三,土地用途管制。在土地社会主义公有的基础上,我国法律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首先,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内容,按照土地用途不同,可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其次,确定土地使用的限制条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要通过国家征收的方式,而集体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则经历了从易到难的过程。1997年后国家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指标审批管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