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11日,警方在理查德的家中将其逮捕,1988年5月,该案在纽曼开庭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检方提交了所有物证,请来了包括海勒母亲在内的人证,论证理查德杀人的可能性,辨方律师则强调,该案没有发现尸体,所有的一切只是推论,理查德购买电锯和租用木材切割机只为了处理因暴风雪倒在家门口的一些树木,这些举动和海勒一点关系都没有。
理查德·克拉夫斯站出来为自己辩护时,现场安静了下来。50岁的理查德身穿蓝色衬衫,系着条纹领带,在回答有关他妻子的问题时始终盯着他的律师,当被问及是否用电锯或木片机杀死妻子时,他平静地回答:“没有,先生,我没有。”
按理说,就算没有尸体,警方所发现的证据也是压倒性的,没想到这次审判却失败了。康涅狄格州法院采取陪审团制,此次的陪审团共12人,没想到在裁决时,没想到其中一人无视那些证据和推理,坚信理查德无罪,必须无罪释放。此次审判在进行到第17天时因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而宣告无效,只得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