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2014年8月13日,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更名湛江供电局。湛江供电局从2013年4月开始停发吴习发的工资后,吴习发不服,多次向湛江供电局及湛江市信访局反映情况,湛江供电局于2014年1月20日答复吴习发,认为湛江供电局不存在克扣吴习发工资及公积金问题。根据吴习发提供的《工资存折》和湛江供电局提供的《工资发放表》,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吴习发的工资收入如下:2012年11月4792.73元、2012年12月4792.73元、2013年1月6072.89元、2013年2月9928.76元(含春节双薪)、2013年3月4810.53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属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问题如下:
1.关于吴习发与湛江供电局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及每月工资多少的问题。吴习发与湛江供电局于2004年11月21日签订《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间从2004年11月21日起至2009年11月21日止,实际上吴习发的出生日期为1949年7月6日,在2009年7月6日已满60周岁,达到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吴习发与湛江供电局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09年7月6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吴习发继续为湛江供电局提供劳动,湛江供电局也继续向吴习发放发报酬,双方所存在的是劳务关系,湛江供电局于2013年3月23日通知吴习发,即日起终止与吴习发的劳动关系,通知吴习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于2013年4月起停发吴习发工资,吴习发承认收到了该通知,工作到2013年3月,故从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吴习发与湛江供电局存在劳务关系。根据吴习发提供的工资存折及湛江供电局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吴习发平均工资约5066元左右,吴习发主张其每月工资14739.29元,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