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由同一人犯下的一系列案件还是由不同人犯下的相似性案件时,外在差异也是一个评判的标准。如果由同一人犯下的一系列案件中,有一起与其他几起不同,一定要考虑到其中是否有其他隐藏因素,或是否当时发生了什么意外。如果这些因素都不存在,就要考虑此案是否真的是由这个人犯下的,有没有可能是这个人为了包庇某个人或某件事实而代人认罪。
警方在调查一系列纵火案时发现,只有其中一起纵火案中有人死亡,其他三件中都没有人员伤亡。几天后,警方抓到了纵火犯,纵火犯对自己所做过的事供认不讳,但关于这样做的原因却一直不肯说实话。警方对死者进行了调查,最后查到死者与纵火犯的妻子是中学同学,也是同乡,纵火犯的妻子也曾多次去死者工作的地方找过死者。警方对纵火犯的妻子进行了审讯,纵火犯的妻子却并不承认与死者相识,令警方对她产生了极大的怀疑。问到案发当天晚上她在做什么,她说她店里的水管坏了,请了人来修,修理工可以作证。警方在纵火犯妻子的店附近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证明案发当时她确实在店里,但也有人证明确实见死者来过这家店,并且与店主发生过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