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合约,要以平等、公平为基础。从家庭的兄弟分产,到合伙经商,财务所得以及有关彼此权益,都要订立合约。其实,合约只能在行为上、有形的利害上约束,至于无形的,有关道德良心的合约,就只有各人心中有数了。
世间上,常见的合约有哪些呢?
一、有关财务金钱的合约:人际之间,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金钱和爱情了。婚姻有婚约,也有民法的规定;金钱的往来则比较复杂。各种投资、合伙、股东之间,持股比率,盈亏分合,甚至死亡继承等,有的合约都不够规范。在古代,有了纠纷,只要地方的士绅、家族的长者,出面仲裁,都能解决。现在财务性的合约,多如牛毛,各种借贷,各种抵押,各种保值,各种税务纠纷,真是层出不穷。其实再多的合约,都不如良心的规范、道德的信义来得更有功效。
二、有关权利义务的合约:世间上各种事业,有国营的,有民营的,有官民合作的。不只是权利的保障须要订定合约,义务的履行也要靠合约来规范。例如,国与国之间,有的有保护地球免受污染的义务,有的有维持世界和平而必须停止发展核武的义务。现在国际法庭都十分注意各个国家的权利与义务之执行,甚至联合国的设立,就是为了对各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加以监督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