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节 召唤之领会,罪责
为了从现象上把捉在领会召唤时听到的东西,最好重新回到召唤上来。常人本身的召唤意味着把最本己的本身向着它的能在唤起;这本身指在是此在,亦即操劳在世的存在与共他人的存在。所以,只要对呼声向何处唤起的生存论阐释在方法上对自己的可能性与任务领会得正确,这种阐释就不可能打算去界说具体的各别的生存可能性。我们所能确定和所要确定的,不是那在生存上在各个此在中向这个此在所呼唤的东西,而是那使各种实际生存上的能在成为可能的生存论条件所包含的内容。
此在越少旁涉地倾听与领会其被召唤的存在,越少把呼声的意义倒错为人们之所云和理所当然之事,生存上对呼声的倾听领会就越加本真。而从本质上看,召唤之领会的本真性包含着什么?呼声每一回都给出了什么可加领会的东西——即使这东西实际上并非每次都被领会?
我们已经用一个命题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呼声不说出任何可供议论的东西,它不提供任何关于事件的知识。呼声向前指引此在到其能在处去,而这时呼声是出自无家可归状态的呼声。呼唤者诚然是不确定的,但他从何处呼唤,对呼唤来说却并非无关紧要。这个何所由来,即被抛的个别化的无家可归状态,在呼唤中被一道呼出,也就是说,一道展开。在唤上前去到……之际,呼唤的何所由来就是唤回的何所归去。呼声并不给出任何理想的普遍的能在供人领会;它把能在展开为各个此在的当下个别化了的能在。惟当我们把呼声领会为唤上前来的唤回,才能充分规定呼声的开展特点。只有依循这一方向以这种方式把捉呼声,才问得上呼声给出什么东西供人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