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它将成为继《劳动法》出台后的对劳动者相关权益保护的又一坚强有力的法律屏障。其中,毕业生应重点掌握以下法律条款。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