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在《正义论》的最后一章里,对平等主义立场的动机可行性作了相当深入的讨论,但我发现自己无法赞同他的这种心理学期待。从本质上来讲,我的怀疑使我做出这样的猜测:康德的全体认同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派不上用场。我们也许可以通过政治制度来使我们更加接近平等主义理想,但差距依然存在,要弥补这一差距,只有通过人类的转变,到目前为止,人类的转变似乎还只是一种乌托邦;或者,通过进行制度的创新来超越所有现在所能想象的制度。
正是公正的动机使我们有理由要求比以前更多的平等。如果不承认公正在决定是否接受一个社会体系——如果每个这样的体系只是谋求私利政党之间的一场交易——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动机,那么,除了需要某种程度的平等以保证社会体系的稳定之外,人们就不会吁求平等。但我相信,公正是人类观点中的一个本质方面,它很自然要通过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来表达自己。
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方式来考虑伦理学和政治理论。如果人们仅仅按照在不同的人中间寻求在应该如何行动的观点上的契合一致的可能性来确定他们的问题,那么,就会发现他们利益的契合和互利的契约等重要结果。但即便不是所有人都依靠这些因素,也并不有损于它们的重要性;并且,对他人的直接关注也会对社会理想产生潜在而最具有转变意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