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集合债”最早出现在2003年。当时我国有12家地处不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小企业,联合起来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办法来发行企业债。目前这一做法已相对成熟,各地都有比较好的成功经验,如果你需要参与其中,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
顺便一提的是,这并不是说参与发行“集合债”就没有门槛,只是说这样的门槛对小微企业来说并非高不可攀,跳一跳是可以够到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发行这种债券的实质意义。
总体来看,债券融资的最大好处是,能够有效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融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问题;债券利息可以计入成本,起到节税作用;债券期限可长可短,一年以内的称为短期债券,一到五年的称为中期债券,五年以上的叫长期债券;债券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除了发行担保债券外,还可以发行信用债券。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如果规模小、知名度低、信用记录无从查询,为了提高债券发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可以附加一些其他条件,如担保、可兑换、记名等,增强投资者信心,使得债券更容易发出去。因为只有债券发得出去,你才能最终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