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幼儿园的招收对象与管理体制
招收对象为3足岁到7足岁的幼儿。管理上以整日制为原则,幼儿每日在园时间以8~12小时为准;根据需要可办寄宿制和季节性幼儿园,开学、放假比照小学学历,但为便利妇女工作,以不放寒暑假为原则;幼儿园园长应兼任教养员,教养员负责对幼儿的全面教养工作。由此,中国幼儿园教师更名为苏联式的“教养员”称呼。
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措施
(一)设立学前教育领导机构
1949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初等教育司下设学前教育处,这是中国首次建立专门管理学前教育的中央一级机构。张逸园为第一任处长。1953年,为了科学地领导学前教育事业,教育部在学前教育处附设了学前教育研究室。
1950年12月,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将学前教育分为托儿所(0~3岁)、幼儿园(3~7岁)两段,托儿所事业划归卫生部领导,幼儿园事业划归教育部领导。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进一步明确“托儿所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学前教育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