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5 1991—1999年全国幼儿园教师学历概况
2.职后师资培养
“文革”结束后,全国学前教育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严重,专业化水平低。1981年,全国43.09万幼师中仅有3.23万人接受过一年以上的专业训练,学历上为初中、初师肄业及以下者有9.63万人,竟占当年全国幼师总数的22.3%(见表6-4)。针对这些情况,198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规划。1986年,国家教委要求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参加《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的考试。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门及其他部门采取了短期培训、脱产进修、夜校、函授、刊授、广播、电视等形式,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文化和业务水平。中国学前教育师资逐步改善。1987年,全国取得《专业合格证书》者有5765人,1999年增至100549人。
1996年1月,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所有在职园长(副园长)都应接受一次岗位培训,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并争取五年轮训一遍。培训的内容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幼儿园管理,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动向等。由此,全国职后师资培养步入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