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自这首诗传出后,本地人大怒,都愿神像显灵杀死洪秀全。但他竟然无恙,而生在庙中的白蚁却把神庙和神像都蚀坏了。当时神像的倒塌只是一个偶然事件。
1847年,洪秀全离开广州去广西后,打庙毁偶像、斥邪神之事屡有发生。据王庆成分析,这些事件的发生,“固然别有政治作用,而在宗教理论上也可能有罗孝全基本主义的影响”。
但一开始也只是题诗斥责。据《太平天日》的记载,洪秀全在离开赐谷村到紫荆山之前,曾路过东乡“九妖庙”,他命黄维正捧砚,自己在壁上题诗云:
朕在高天作天王,尔等在地为妖怪。
迷惑上帝子女心,腼然敢受人崇拜。
上帝差朕降凡间,妖魔诡计今何在?
朕统天军不容情,尔等妖魔须走快!
这里所说的“天王”、“天军”显然还只有宗教上的意义,当时依然没有捣毁偶像的实际行动。但两个月后,事情有了变化。此时,洪秀全已选择地势险固的高坑冲作为自己的栖息地,又有了一大批忠实信徒,于是便兴师动众地远赴象州打甘王庙。
“甘王”是桂东南著名的神道,据说本是叔侄俩,为五代十国时期象州人,生前均有法术,善决吉凶,能为祸福,死后为人所祀,但被合二而一,称“甘王庙”。甘王庙在浔州府属亦有多处,而以其本籍象州之庙最为显赫。这位在官修志书中颇有德行的甘王,在当地民间传说中却逐渐演变为有许多恶行的邪神。据说,他为了谋自身及子孙之后福,不惜杀母血葬;又曾逼其姐与一下贱浪子通奸;又最爱听淫荡歌曲;等等。而此邪神又曾借一少年之躯,阻拦州官之轿,要求为其加袭龙袍,州官竟然不敢拒其请。其恶名远扬之后,甚至连庙祝也不敢在庙中过宿。洪秀全乃于9月中旬偕同冯云山等人前往象州捣毁甘王偶像,撕烂其袍服,打破其香炉及祭器。洪秀全不仅口数其十大罪,写十天条贴于壁上,还亲书檄文诗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