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和进呈”在开元八年、九年(720年、721年)的说法,也不可靠。王应麟的这个说法,其假设是:“若二公并相之时,盖可知矣”。据他自己考证,源乾曜、张嘉贞二人“并相之时”是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开元九年九月之间。因此得出《贞观政要》上于开元八年、九年的结论。吴枫同志认为,《贞观政要》的著述是经过了若干年的积累才成功的,这是颇有见地的。但他也认为,《贞观政要》的成书,当不会晚于开元九年(721年),这就有问题了。问题在于论者只注意到源乾曜、张嘉贞二人的官职名称(即侍中和中书令)及他们担任是项官职的时间,但忽略了他们二人的封爵(即安阳公和河东侯)及他们获得此种封爵的时间。
据《旧唐书》卷九十八《源乾曜传》,源乾曜任侍中是在开元八年至开元十七年(720—729年);其被封为安阳郡公,是在开元十七年(729年)秋天。据《旧唐书》卷九十九《张嘉贞传》,张嘉贞任中书令是在开元八年至开元十一年(720—723年);其被封为河东侯(吴兢在《贞观政要》序中称为“河东公”),是在开元十三年(725年)后。根据以上事实,《贞观政要》一书的“定稿和进呈”,不可能在开元十七年之前。因为张嘉贞之被封为“河东侯”,事在开元十三年后;源乾曜之被封为“安阳郡公”,事在开元十七年。若《贞观政要》一书的“定稿和进呈”是在开元十七年之前(譬如,在开元八年、九年),那么,吴兢在自序中只能提到源乾曜、张嘉贞二人的职官名称,即“侍中”和“中书令”,而绝不可能提到他们的封爵名称,即“安阳郡公”和“河东侯”。吴兢在自序中既然同时提到源、张二人的官职名称和封爵名称,则《贞观政要》成书于开元十七年后,便是毫无疑问的了。